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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我不是药神》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被判赔偿2万元

2022年7月11日  北京侵权打假律师   http://www.bjdjlvs.com/
  2022年7月5日是电影《我不是药神》上映4周年纪念日。该片主人公程勇(徐峥 饰)的原型人物“药侠”陆勇在社交平台发声,表示“希望未来越来越好”。
  
  而就在近日,一起有关该片片头中使用了2秒钟的照片的著作权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开。
  
  这份张某与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、侵权纠纷一审判决书显示,原告张某诉称,被告未经许可在电影《我不是药神》中,使用了其在印度新德里旅行期间拍摄的照片作品,侵害了其署名权、复制权等。
  
  被告辩称,涉案作品应属于上海熠晨齐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;被诉侵权作品与涉案作品差异明显;即使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作品与涉案作品具备同一性,被告的使用行为亦属于合理使用。
  
  法院审理认为,涉案电影中使用的照片与原告涉案作品画面结构、色彩、拍摄角度、光影基本一致,可以认定该照片是原告的摄影作品。被告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、署名权,且不能认定被告对涉案作品的使用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。最终,法院裁定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涉案侵权行为,致歉并赔偿张某2万元。
  
  (来源:网易娱乐)

文章来源: 北京侵权打假律师

律师:李宇 [北京]

北京市天溢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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